关于何雪明、何亚琴申请办理含山县环峰镇攀桂街25号1幢101、2幢201号房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的公告

2026-09-11 17:16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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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个60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含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一窗受理窗口。


含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