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8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含山县褒禅山路与望梅路交叉口含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五楼综合股。
联系方式:05554266172
含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