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备案管理的公告

2026-07-07 15:37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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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规范服务秩序,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相关规定,决定对全县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统一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凡在含山县辖区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须在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的县民政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无组织(机构)的个人按照以下排序原则办理备案:含山县户籍地;含山县社保缴纳登记所属辖区;含山县居住证所属辖区(受理地址由前到后,如前一个条件不具备,顺延后一个)。
  二、备案时间
  1.在本县辖区内开展业务的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2026年7月30日前主动完成备案申请;
  2.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开展服务前完成备案;
  3.备案信息(名称、地址、法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申请;停止经营的,应当在停业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备案。
  主动办理备案以及备案通过审核的,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将优先为其在场所内开展相关服务提供支持。
  三、备案地点和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含山县环峰镇环峰西路201号县民政局303办公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30分-5点30分。
  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0555-4315934
  四、备案材料
  (一)组织备案
  1.《含山县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备案申请表》(附件1);
  2.经营场所证明(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殡葬服务收费公示栏及殡葬用品销售价目表(附件3);
  6.组织人员明细表(附件4)。
  备注:相关证件原件现场查看,留存复印件,材料齐全,发放备案凭证;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备案申请者。
  (二)个人备案
  1.《含山县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备案申请表》(附件2);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殡葬服务收费公示栏及殡葬用品销售价目表(附件3)。
  备注:相关证件原件现场查看,留存复印件,材料齐全,发放备案回执凭证;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备案申请者。
  (三)变更备案
  1.备案回执凭证;
  2.发生信息变更的相应材料。
  备注:相关证件原件现场查看,留存复印件,材料齐全,发放新的备案凭证;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备案申请者。
  (四)注销备案
  收回备案回执凭证。
  五、管理措施
  (一)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信息纳入殡葬服务信息系统和殡葬行业组织管理,对存在损害丧属权益行为的将在殡葬服务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并向社会公开。
  (二)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完成备案后,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联合印发的《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开相关服务信息、以适当形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民政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将依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含山县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备案申请表
     2.含山县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备案申请表
     3.殡葬服务收费公示栏及殡葬用品销售价目表
     4.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人员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