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我社采取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决定自4月30日起择优遴选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供销为主、公开公正、择优入选、规范运作、动态管理原则,优先遴选供销合作社系统服务主体,强化供销社为农服务职能,保障项目资金安全、服务提质增效。
二、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满2年,无日常经营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有完整的服务台账、作业记录及服务合同,配有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名录库管理。
5.县供销社承接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不含50%)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三、择优条件
优先遴选具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纳入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主体库或名录库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机、种植)为服务主体。
四、申请材料
(一)服务组织填写含山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二)服务组织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供企业信用无异常截图;
(四)自有机械购机证明(购机发票或行驶证复印件)、带机入社申请表及协议;
(五)供销社社有企业需提供持股证明;
(六)其他相关材料。
五、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公开遴选条件的、有意向的服务组织在2026年5月12日前带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到县供销社业务股报名,服务组织所提供材料必须具备真实性、可靠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将进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黑名单。
(二)评审公示。对经自主申报的服务组织提交的遴选资料,经初步审核后,组织集中评审,择优遴选服务主体并公开公示。
(三)签订承诺书。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具体要求与服务主体签订承诺书。
附件:含山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申报表.docx
含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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