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要求,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下列2家医疗机构予以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现公示如下:
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名单
含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