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750952369/202601-00028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营商环境/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含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营商环境 |
| 成文日期: | 2025-10-17 | 发布日期: | 2025-10-17 |
| 发文字号: | 含数资〔2025〕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含山县支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含山县数据资源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4322063 |
关于印发《含山县支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含数资〔2025〕3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含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含山县支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含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
含山县支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一、安居保障与营收激励
1.入驻数据产业园区(孵化器)的初创型企业(成立3年内),最高可减免100%房租。(经济开发区负责)
2.企业租赁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作为员工宿舍的,租金不高于11元/㎡/月。(经济开发区负责)
3.按企业年度数据交易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10万元。需通过安徽省数据交易平台登记认证,并提供交易合同及付款凭证。(县财政局、县数据资源局负责)
二、降本增效与技术创新
4.企业租赁云桌面替代办公电脑的,租金不高于70元/月/台。(县数据资源局负责)
5.对数据预处理、AI辅助标注等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可以申领长三角科技创新券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可以获得市级创新券支持总额度30万元,不高于技术研发实际服务合同金额的20%,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县级创新券同时给予配套支持。(县财政局、县科技局负责)
6.首次获批的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县财政局、县数据资源局负责)
三、人才培育与就业促进
7.企业员工可根据含山县人才新政3.0版,按对应标准申领安家、购房及租房补贴。针对企业引进的大专高职毕业生以及初级职称人员,自主租房可享受最高2万元租房补贴,分3年发放,每年按实际租房费用实报实销。含山县电子工程学校毕业生入职我县数据企业的,参照享受上述租房补贴政策。(县财政局、县委人才工作局、县人社局负责)
8.企业为职工缴纳1年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开展含人工智能训练师在内的高级工技能提升培训;职工获高级工证书后,企业按2000元/人享受补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负责)
9.经人社部门认定为见习基地的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年度学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并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人社部门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见习补贴。另按照见习人员人均200元、1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见习指导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负责)
10.企业与大中专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按照企校合同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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