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003275704/202603-00033 | 信息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含山县政府(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 成文日期: | 2026-03-16 | 发布日期: | 2026-03-16 |
| 发文字号: | 含政办〔2026〕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含山县推动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含山县农业农村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4311949 |
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含山县推动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含政办〔2026〕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含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含山县推动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6日
含山县推动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条 发展目标。坚持“稳面积、增单产、提品质、优品牌”原则,在稳定现有面积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8年底,标准化茶园面积达0.5万亩,总产量30万公斤。茶叶标准化、生态化、组织化水平明显提升,茶园基础设施、茶园管理和加工工艺水平大幅提高。“含山绿茶”区域公用品牌广泛应用,形成“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协同发展的品牌体系。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县茶产业的种植、加工、销售等全产业链经营主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资金安排。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500万元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产学研合作、标准化茶园建设、茶叶精深加工、品牌化开发、宣传营销等。
第四条 支持产学研合作。强化与中国茶科所、省茶科所等科研院所合作,设立茶叶专家工作站,结合我县实际,遴选符合我县生态环境和市场需求的品种。制定“含山绿茶”地方生产标准,创新升级“含山绿茶”加工工艺,形成独特的采摘标准和产品形状。(年度总预算50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茶叶协会)
第五条 支持茶叶标准化生产。对现有1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茶园进行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包括道路、肥水一体化设施、绿色防控设施等建设内容,一次性投资30万元以上的,按核定投资额的40%予以补贴,单个主体最高补贴30万元。对新建、改种换植、嫁接换植皖茶4号、龙井43、中茶108无性系茶树良种50亩以上,且成活率80%以上的,第一年每亩补贴1000元,第二年每亩续补1000元。对茶园开展机械深翻,亩施商品有机肥500公斤以上的,每亩补贴100元。(年度总预算140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第六条 支持茶叶精深加工。对当年新购置成套智能化茶叶加工设备(含杀青、揉捻、色选)或单独购置色选机的,按核定购置额(扣除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部分)的30%予以补贴,单个主体最高补贴30万元,其中成套设备购置额需达到30万元(含)以上;对当年取得SC生产许可认证的,单个主体补贴5万元。(年度总预算60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第七条 支持茶叶品牌建设。按照“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的发展模式,打造“含山绿茶”区域公用品牌,提升品牌认可度。对使用“含山绿茶”产品包装的,给予包装费30%补贴;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绿色、有机(中绿华夏)食品认证的主体,每个主导产品奖补2万元,每增加1个同类产品,增加0.5万元,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5万元,续展或再认证的减半奖补。(年度总预算50万元,牵头单位: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县茶叶协会)
第八条 支持产业集群发展。对获得农业产业化市级、省级、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2万元、10万元、30万元。(年度总预算30万元,牵头单位: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
第九条 支持茶叶宣传营销。对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线上平台销售“含山绿茶”产品,年网销额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电商经营主体,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4万元;对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外出参加展示展销活动的茶叶企业,按照每天1000元标准补贴;对由政府部门牵头组织在重点领域、重要市场开展“含山绿茶”品牌宣传、展示展销活动的,费用据实结算。(年度总预算70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茶叶协会)
第十条 支持茶旅融合发展。推动“茶旅融合”新业态发展,依托福山、白衣等茶产业资源,打造茶文化研学基地、生态茶园观光体验项目,开发“茶园+民宿”“采茶+非遗”等产品,对当年新评定为“皖美消费新场景”、皖美“金牌”民宿、省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等新业态品牌,奖励5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当年获多个品牌不重复奖励;支持各镇、企业等载体举办茶旅融合活动,按其实际支出费用(场地租赁、舞台搭建、宣传推广、物料制作、安全保障等)的30%给予奖补,单场活动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度总预算20万元,牵头单位:县文旅体局、县供销社)
第十一条 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茶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对茶产业投入。提高茶叶特色保险标准,每亩茶园保额增加至2000元,提高茶农保障水平。(年度总预算60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第十二条 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支持县茶叶协会组织开展“含山绿茶”品牌宣传及茶产业技术培训、茶文化节、研学等茶事活动,费用据实结算。(年度总预算20万元,牵头单位:县供销社、县茶叶协会)
第十三条 建设类项目实行申报立项制,奖补类实行免申即享制(同一项目申报金额超过预算上限的,列入下一年度奖补),同类财政补贴政策不予重复享受。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三年,一年一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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