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003275704/202602-00017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工商/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含山县政府(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工商 |
| 成文日期: | 2026-02-14 | 发布日期: | 2026-02-14 |
| 发文字号: | 含政办〔2026〕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含山县运漕早点产业发展叠加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含山县农业农村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4311273 |
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含山县运漕早点产业发展叠加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含政办〔2026〕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含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含山县运漕早点产业发展叠加扶持政策(试行)》已经县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4日
含山县运漕早点产业发展叠加扶持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我县运漕早点产业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发展,打造区域性“早餐文化新地标”和辐射力强的特色产业集群,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与影响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支持门店提升
(一)门店提升补贴。制定《“运漕早点”门店评价标准》,从店面形象、卫生标准、工艺流程、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规范。对验收合格的旗舰店、示范店、标准店,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0元、5000元、1000元的门店标牌宣传补贴。支持门店改造提升,对新建或升级改造的运漕早点门店,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单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度总预算60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二)样板店租金补贴。支持打造旗舰店、示范店、标准店的样板店各一个,并承担运漕早点产业发展直播、宣传培训、新品试验任务,连续3年分别给予运营主体实际租金支出80%、60%、40%的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年度总预算20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二、支持产业升级
(三)创业金融支持。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运漕早点创业者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最多不超过3次;每年扶持2-3家小微企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最多不超过3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四)技能培训支持。组织开展运漕早点产业专项技能培训,年度计划免费培训从业人员50名,由县农业农村局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安排一个专班,参训人员由运漕早点产业协会从从业人员中择优选择。(年度总预算15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规模化生产支持。对食品加工主体改(扩)建运漕早点产品生产线的,按其购置机械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度总预算10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运漕早点产业协会)
(六)创新研发与对外合作。支持运漕早点产业协会、相关企业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支持对外合作交流,大力招引优质生产经营企业,促进运漕早点产业资源集聚与升级。(年度总预算30万元,牵头单位:安徽凌家滩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支持市场开拓
(七)品牌创建奖励。打造“运漕早点”集体商标,对“运漕早点”集体商标使用单位予以奖励1000元/家。(年度总预算5万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每年开展一次“运漕早点传承人”评选,对入选者给予1500元奖励,每年计划奖励不超过10人。(年度总预算1.5万元,牵头单位:县文旅体局)
(八)市场拓展营销补助。对新开设门店,年度累计销售额首次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其实际销售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年销售额首次突破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运漕早点门店,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10万元。支持电商销售,对线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店铺,分别给予2万元、6万元、10万元奖励。(年度总预算100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九)宣传与活动经费。支持企业、运漕早点产业协会制作运漕早点产业宣传片、投放高速公路高炮广告、举办美食文化活动、参加展会等宣传推广活动。(年度总预算30万元,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体局、县商务局)
(十)消费券刺激。发放运漕早点产业专项消费券激发市场消费活力,直接惠及消费者和符合品牌标准的早点门店,由县商务局从年度计划中安排。(年度总预算50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四、其他说明
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每年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与其他产业政策重合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扶持资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具体实施细则与申报流程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政策自2026年3月17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一年一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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