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01010100/202606-00002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林业 |
| 发布机构: | 含山县林业发展中心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通告》制定情况 | |
| 关 键 词: | 林业 | ||
索 引 号: |
0101010100/202606-00002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林业 |
| 发布机构: | 含山县林业发展中心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通告》制定情况 |
| 关 键 词: | 林业 |
为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林长制工作,筑牢县域生态安全屏障,有效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遏制非法猎捕、滥食野生动物等行为,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我县结合本地生态现状与管理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组织起草阶段。为做好《通告》起草工作,县林业发展中心学习借鉴周边县区相关政策,结合本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际,开展风险评估,牵头草拟形成初稿。3月10日,经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同意,形成《通告》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阶段。广泛征求意见。2026年3月24日至4月22日,面向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反馈。4月23日至5月22日,通过线下张贴方式进一步扩大意见征集范围,公示期间亦无意见反馈。在此基础上,结合各方情况对文稿予以完善。随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县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形成目前版本。
文件印发阶段。《通告》已完成各项审查工作,经县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含政〔2026〕33号)。本通告自2026年7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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