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86442107/202606-00003 | 信息分类: | 办理结果/决定 |
| 发布机构: | 含山县城管局 | 文 号: | 含城管(临占绿)许可[2026]第02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6-04 | 名 称: | 褒禅山路更换绿化带侧石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关 键 词: | 行政许可 | ||
索 引 号: |
01486442107/202606-00003 |
| 信息分类: | 办理结果/决定 |
| 发布机构: | 含山县城管局 |
| 文 号: | 含城管(临占绿)许可[2026]第02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6-04 |
| 名 称: | 褒禅山路更换绿化带侧石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关 键 词: | 行政许可 |
申请人:安徽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安徽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15956556315
占用地点:褒禅路
经审查,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一、经现场勘查:同意你(单位)该项申请,临时占用绿地约3800m²,施工破坏的绿化由你(单位)恢复原状。批准临时占用期限自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7月31日止;
二、按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规定的期限、范围占用;施工范围应设置防护栏杆;
三、不得损坏占用范围周围的植被和其他公用设施,如有损失应及时报告恢复;
四、占用期满,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报告含山县城市管理局市政园林服务中心组织验收;
五、遵守其他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六、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含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含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含山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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