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86442107/202606-00003 信息分类: 办理结果/决定
发布机构: 含山县城管局 文       号: 含城管(临占绿)许可[2026]第02号
成文日期: 2026-06-04 名       称: 褒禅山路更换绿化带侧石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  键 词: 行政许可

索  引 号:

01486442107/202606-00003

信息分类: 办理结果/决定
发布机构: 含山县城管局
文       号: 含城管(临占绿)许可[2026]第02号
成文日期: 2026-06-04
名       称: 褒禅山路更换绿化带侧石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  键 词: 行政许可

褒禅山路更换绿化带侧石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68            信息来源:  含山县城管局         发布时间:  2026-06-04  15:51

申请人:安徽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安徽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15956556315

占用地点:褒禅路

经审查,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一、经现场勘查:同意你(单位)该项申请,临时占用绿地约3800m²,施工破坏的绿化由你(单位)恢复原状。批准临时占用期限自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7月31日止;

二、按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规定的期限、范围占用;施工范围应设置防护栏杆;

三、不得损坏占用范围周围的植被和其他公用设施,如有损失应及时报告恢复;

四、占用期满,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报告含山县城市管理局市政园林服务中心组织验收;

五、遵守其他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六、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含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含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含山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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