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MB1901097Y/202601-00025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咨询 |
| 发布机构: | 含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文字解读】《含山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4959117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政策咨询机关: | 含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索 引 号: |
01MB1901097Y/202601-00025 |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咨询 |
| 发布机构: | 含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文字解读】《含山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政策咨询机关: | 含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4959117 |
《关于印发〈含山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含退役军人发〔2026〕1号)已于2026年1月1日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看病就医难、医疗负担重的问题,含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人社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含山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文件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优抚对象是全社会尊崇的特殊群体,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是落实拥军优属政策、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尊崇的重要民生举措。近年来,国家、安徽省相继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相关管理办法,明确了优抚医疗保障的总体框架、保障范围和基本标准,为市县细化落地政策提供了顶层依据。结合我县原有优抚医疗结算流程不完善,难以匹配本地优抚对象就医实际需求等现状,立足我县优抚对象规模、就医特点与财政保障能力,修订出台本《细则》,推动我县优抚医疗保障工作规范化、精细化落地执行。
二、起草过程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开展政策起草工作,书面征求县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医保局及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意见,结合各单位反馈修改意见拟定《含山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5年10月21日—11月21日,文件在官方平台挂网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建议。2026年1月1日,五部门联合正式印发《含山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
三、工作目标
本次《细则》修订实施,核心目标是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加优抚医疗补助的双重保障体系,实现优抚对象医疗应保尽保、原有医疗待遇不降低。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多重保障模式,有效降低优抚对象门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自费医疗负担。
同时,简化就医补助流程,实现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切实提升优抚对象就医便捷度和获得感,全方位落实拥军优属优待政策,营造尊崇军人、关爱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主要内容
《细则》立足我县实际,整合多方医疗保障资源,根据优抚对象身份类别、伤残等级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保障,覆盖参保缴费资助、门诊医疗补助、住院医疗补助、就医优待服务四大核心板块。核心待遇标准如下:
(一)参保缴费资助待遇
针对优抚对象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缴费难题,实行差异化缴费帮扶,减轻参保经济压力:
一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统一参加职工医保;无工作单位或单位无力承担缴费的,经部门审核后,由县财政全额安排缴费资金。
其他优抚对象按属地分类参保:已就业人员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单位可对缴费困难个人予以补助,单位无力参保的,经部门审核后,由县财政安排资金对其单位缴费部分适当补助;未就业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二)门诊医疗补助待遇
聚焦日常就诊、慢性病长期用药负担,对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门诊费用发放专项补助:
一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用完后,剩余合规门诊(含慢性病门诊)费用全额补助。
定额门诊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属”、在乡复员军人、七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烈士老年子女,每人每年定额补助400元,当年结余可结转下一年使用。
慢性病门诊补助:经认定的慢性病优抚对象,医保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按50%补助,单人年度最高补助1000元。
(三)住院医疗补助待遇
针对大病、重病住院高额医疗负担,对医保结算后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用分类补助:
一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医保报销后剩余合规住院费用全额补助。
七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医保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按60%补助,单人年度累计最高补助10000元。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烈士老年子女:医保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按35%补助,单人年度累计最高补助6000元。
多重身份优抚对象遵循就高原则享受对应医疗保障待遇;因战、因公致残旧伤复发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按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无工伤保险保障的,相关合规费用由所在单位或优抚医疗补助资金予以解决。
(四)就医优待服务保障
除资金补助外,同步落实县域定点医疗机构专属优待服务:定点医院(含山县人民医院、含山县中医院)设立优抚专属服务窗口,实行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急诊急救开通优抚绿色通道,危急重症执行先救治、后结算优待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细则》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规范长效运行,我县建立多维度、常态化保障机制,夯实政策实施基础:
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财政、人社、卫健、医保五部门协同配合,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建立常态化沟通、数据共享、联合核查闭环工作机制,打通参保、就医、结算、补助全流程服务壁垒。
强化经费兜底保障:优抚医疗保障资金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医疗补助资金筹集可用上级下拨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作为补充。
严格规范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资金审计、医疗费用稽查,动态更新优抚对象身份信息,严厉查处违规审批、虚报冒领、骗取优抚医疗补助等行为,保障资金使用规范、政策执行不走样。
常态化动态优化服务:升级维护优抚医疗一站式结算服务平台,简化办事流程;针对高龄、行动不便等特殊优抚对象提供上门告知、代办申请等帮扶服务,持续提升优抚医疗服务温度。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人:含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解海军
咨询电话:0555-495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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