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003276045/202604-00041 | 信息分类: | 回应关切/水利 |
| 发布机构: | 含山县水利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水利】含山县水利局回应:个人建设的养殖场(鸡或猪)申请取水许可手续时是否需要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无法提供备案材料,能否办理取水许可? | |
| 关 键 词: | 水利 | ||
索 引 号: |
01003276045/202604-00041 |
| 信息分类: | 回应关切/水利 |
| 发布机构: | 含山县水利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水利】含山县水利局回应:个人建设的养殖场(鸡或猪)申请取水许可手续时是否需要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无法提供备案材料,能否办理取水许可? |
| 关 键 词: | 水利 |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取水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因此,畜禽养殖场取水,取水申请人应当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报告表以及有关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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