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86442107/202604-00011 | 信息分类: | 办理结果/决定 |
| 发布机构: | 含山县城管局 | 文 号: | 含城管(临占绿)许可[2026]第01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4-13 | 名 称: | 含山中学教学楼及运动场标准化建设项目枫香路与和谐路交叉口开通临时便道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关 键 词: | 行政许可 | ||
索 引 号: |
01486442107/202604-00011 |
| 信息分类: | 办理结果/决定 |
| 发布机构: | 含山县城管局 |
| 文 号: | 含城管(临占绿)许可[2026]第01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4-13 |
| 名 称: | 含山中学教学楼及运动场标准化建设项目枫香路与和谐路交叉口开通临时便道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关 键 词: | 行政许可 |
申请人:安徽省含山中学
联系人:安徽省含山中学
联系电话:18856592888
占用地点:枫香路与和谐路交叉口
经审查,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一、经现场勘查:同意你(单位)该项申请,临时占用绿地约30m²,涉及两株红叶石楠球,四株圆柏球,施工破坏的绿化由你(单位)恢复原状。批准临时占用期限自2026年4月10日至2027年4月2日止;
二、按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规定的期限、范围占用;施工范围应设置防护栏杆;
三、不得损坏占用范围周围的植被和其他公用设施,如有损失应及时报告恢复;
四、占用期满,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报告含山县城市管理局市政园林服务中心组织验收;
五、遵守其他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六、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含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含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含山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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