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86442107/202603-00237 信息分类: 办理结果/决定
发布机构: 含山县城管局 文       号: 含城罚字〔2025〕70号
成文日期: 2025-12-31 名       称: 张展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  键 词: 行政处罚

索  引 号:

01486442107/202603-00237

信息分类: 办理结果/决定
发布机构: 含山县城管局
文       号: 含城罚字〔2025〕70号
成文日期: 2025-12-31
名       称: 张展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  键 词: 行政处罚

张展行政处罚决定书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526            信息来源:  含山县城管局         发布时间:  2025-12-31  09:15

当事人:张展,男,身份证号码:34220119850420****,联系方式:1396561****,住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张展在安徽丙山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只预制食品项目2#厂房项目中2025年10月考勤不合格,存在未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的行为。

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1、住建部门移交材料(张展笔录、身份证复印件、张展考勤不合格图片、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张展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徽丙山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只预制食品项目2#厂房项目项目部成立通知、施工许可证、责令改正通知书、张展社保证明、关于劳动合同用于投标的证明、肖叶坤执法证、李继传执法证);2、我局调查询问笔录等。

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现决定给予张展: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2800.00元(大写:贰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期限与方式:当事人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缴款虚拟账号到中央财政非税收收缴代理银行(工、农、中、建、邮储)任一网点或者通过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罚款。缴款码:34052225****1759465X)。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含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构及地址:含山县司法局,含山县褒禅山路社保大楼4楼,电话:0555-4319616),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含山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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