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003276141/202603-00063 | 信息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议案提案/函 |
| 发布机构: | 含山县卫健委 | 文 号: | 含卫健〔2025〕13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9-02 | 名 称: | 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93号提案答复的函 |
| 关 键 词: | 提案 议案 | ||
索 引 号: |
01003276141/202603-00063 |
| 信息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议案提案/函 |
| 发布机构: | 含山县卫健委 |
| 文 号: | 含卫健〔2025〕13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9-02 |
| 名 称: | 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93号提案答复的函 |
| 关 键 词: | 提案 议案 |
甘荣贵委员:
您“关于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议”提案已收悉。针对您所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议案,确定专人办理,全力推动议案落实见效。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有精神卫生管理信息系统情况。
目前,我县基层已拥有两套较为完善的精神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分别是国家精神卫生监测系统和马鞍山基本公共卫生管理系统。其中,国家精神卫生监测系统功能丰富,涵盖了集成患者信息、精神专科医院患者迁出、基层医疗机构迁出/迁入、随访预警逾期研判、统计分析、精神专科医院报卡、患者出院流转、危险等级评估、随访信息录入、应急处置上报等重要功能。该系统在使用管理上也较为严格规范,每个卫生院配备专职精访医生专人使用,采用账号U盾+微信扫码双重验证登录方式,确保信息安全。同时,镇卫生院精访医生每月定期与镇卫健办、镇残联、镇派出所、镇民政等部门进行信息交换与共享,形成了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患者诊断、治疗及随访流程。
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治疗及后续随访工作方面,我县已建立了一套较为清晰的流程。当发生涉精神障碍患者警情时,公安机关会协助患者监护人或者对患者进行强制送往精神专科医院进行诊断及治疗。若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精神专科医院会填写报卡,并通过国家精神卫生监测系统将患者信息迁往其现居住地的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在接收到报卡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为患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在10日内完成首次面访工作。对于出院患者,精神专科医院会填写出院单并同样通过系统将信息迁往患者现居住地的基层医疗机构。精防医生在接收到出院单后,会在3日内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信息交换,并在10日内对出院患者进行面访。
三、关于建立新平台的考虑。
目前来看,现有的国家精神卫生监测系统已具备较为全面的功能,且在实际运行中能够满足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的基本需求,实现了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工作。同时,该系统经过长期使用和优化,基层工作人员已较为熟悉操作流程,能够高效地开展相关工作。因此,现阶段建立一个全新的专门信息系统平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相对较低。
不过,我们也会持续关注精神卫生管理工作的发展需求和技术进步。未来,若现有系统在功能、性能等方面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管理需求,或者出现更先进、更适合的技术和模式,我们将积极考虑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或者探索建立更完善的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最后,感谢您对全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人:张勇
电 话:0555-4335020
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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