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003275704/202508-00030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文化 |
| 发布机构: | 含山县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部门解读][文字解读]《含山县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4958936 | 关 键 词: | 文化 |
| 政策咨询机关: | 含山县委宣传部文化文产室 |
索 引 号: |
01003275704/202508-00030 |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文化 |
| 发布机构: | 含山县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部门解读][文字解读]《含山县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
| 关 键 词: | 文化 |
| 政策咨询机关: | 含山县委宣传部文化文产室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4958936 |
2025年8月5日,县政府印发《含山县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办法》(含政办〔2025〕1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文艺精品创作作为文化强县建设的核心支撑,重要性愈发凸显。《含山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含政办〔2021〕61号)主要为作品成果奖励,从文艺作品创作全过程来看存在局限性,缺少对文艺精品项目的筛选、引导和扶持,难以适应当前文艺创作发展的新需求,亟待优化完善。立足我县文化事业发展新阶段,县委宣传部对标先进,在原办法基础上草拟了本《办法》,增加了扶持项目内容,完善了奖励机制。
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阶段。自2025年5月起,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人员开展现有政策条款梳理,积极吸纳借鉴省市政策及周边地区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与相关单位进行研讨,形成了《办法》初稿。
(二)征求意见阶段。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征求各方意见。2025年6月3日,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征求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6月16日至19日,书面征求了各镇及县文旅体局、县文联、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6月25日,组织召开部门行业座谈会,征求相关协会意见建议。在整个征求意见阶段,共征集意见6条,采纳5条。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多轮修改完善。
(三)文件审查阶段。2025年7月8日,通过县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7月14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讨论阶段。2025年7月18日,经县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
(五)文件印发阶段。2025年8月5日,以含山县人民政府名义予以印发执行。
三、工作目标
通过对含山县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以含山文化IP为核心的文艺创作活力,催生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优秀作品。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明确《办法》制定依据。
第二章 扶持项目申报条件程序及标准。分别明确了扶持范围、扶持项目申报条件、扶持项目经费标准,相关标准如下:
|
扶持项目类别 |
经费标准 |
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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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类 |
3至5万元 |
扶持申报项目无著作权纠纷,需反映含山县重大题材或在含山县取景拍摄超过30%的,创作生产周期原则上一年(适当可放宽至两年),已形成完整的生产运作方案,已确定主创人员并核定预算支出,合作项目要附合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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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类 |
5至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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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类 |
5至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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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剧类 |
3至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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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歌曲类 |
1至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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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类 |
1至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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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创作类 |
1至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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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文化活动类 |
3至5万元 |
第三章 奖励项目申报条件程序及标准。分别明确了奖励项目申报条件、奖励项目参评范围。奖励项目要提供相关作品(活动)的获奖证书、播出证明、稿费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特别设立凌家滩文学艺术奖,包括文学创作奖、舞台艺术奖、影视艺术奖、美术书法摄影奖、突出成就奖共五类奖励项目,同一作者申报同一类奖项的作品仅限一件,每两年申报一次,具体申报要求按照当年申报细则执行。
第四章 不予扶持奖励情形。明确了不予支持的5种情形。
第五章 扶持项目资金拨付及管理。明确了项目结项验收条件和违规违纪违法情形。项目扶持资金分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拨付。前期通过立项评选,按照总扶持额度的50%拨付,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落地、拍摄制作、编导排练等。后期扶持,待项目完成后,由评审小组对创作成果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无异议、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拨付剩余50%项目扶持资金。
第六章 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来源为县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共计20万元(两年安排一次)。纳入县委宣传部预算安排,按照“先奖补后扶持”的思路,优先兑现文艺精品奖励。
第七章 附则。《办法》正式施行后原《含山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含政办〔2021〕61号)同时废止。
五、创新举措
1.突出鲜明地域导向。设立凌家滩文学艺术奖,强化含山文化标识。明确要求作品体现含山文化元素或服务于含山形象提升。突出对申报国家级、省级大奖潜力项目的扶持。
2.构建激励机制全链条。实施“前期50%+验收后50%”的分阶段资金拨付,将前期创作扶持与后期成果奖励有机结合,形成覆盖项目孵化、创作生产、成果转化全生命周期的支持体系,确保项目立项有扶持,成果有奖励。
3.建立严格监管闭环。通过“专家评审答辩+部务会审议+社会公示”多重审查把关,同时依据门类特点设定刚性验收标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和项目最终质量。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分工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等形式发布文件及解读材料扩大政策宣传范围;三是健全扶持体系。加强对文艺精品项目的筛选、引导和扶持。鼓励和倡导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等形式参与文艺精品扶持奖励。
七、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含山县委宣传部文化文产室 侯国珺
政策咨询电话:0555-4958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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