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051497803/202507-00002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房屋征收 |
| 发布机构: | 含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部门解读][文字解读]《含山县房屋征收房票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4312196 | 关 键 词: | 征收 房屋 |
| 政策咨询机关: | 含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卫薇 |
索 引 号: |
01051497803/202507-00002 |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房屋征收 |
| 发布机构: | 含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部门解读][文字解读]《含山县房屋征收房票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
| 关 键 词: | 征收 房屋 |
| 政策咨询机关: | 含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卫薇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4312196 |
2025年6月17日,县政府印发《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含山县房屋征收房票补助办法的通知》(含政办〔2025〕1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含山县房屋征收房票补助办法的通知》(含政办〔2024〕19号)有效期仅为一年,需出台新的房票补助办法。
(二)政策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含山县房屋征收房票补助办法的通知》(含政办〔2024〕19号)等。
二、修正过程
(一)文件修正阶段:为做好修订工作,自2025年2月起,县征管中心组织人员开展情况梳理,并征求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发改、司法、财政等部门意见建议,同时学习借鉴其他县市的政策经验,结合本地实际,与相关人员和实施主体进行研讨,明确了修订主要方向和初步内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阶段:2025年4月9日,县政府领导组织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现场反馈意见建议1条,主要包含个别专有名词解释,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1处内容。2025年4月10日-5月9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或建议反馈。
(三)文件审查阶段:2025年5月20日,通过县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2025年6月3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讨论阶段:2025年6月9日上县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
(五)文件印发阶段:2025年6月17日以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予以印发执行。
三、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安置方式。
(二)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提高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效率。
(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力保障被征收群众的合理要求。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14条,明确了:
(一)适用范围及概念。
(二)房票使用的必要条件。
(三)规范房票使用人。
(四)具体优惠政策。
1.购买新建商品房
|
购房区域 |
补助(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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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城规划区内 |
1000 |
|
林头镇、运漕镇、清溪镇 |
700 |
|
仙踪镇、昭关镇、陶厂镇、铜闸镇 |
600 |
|
备注:若所购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面积部分不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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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新建商品房(其他)
|
被征收范围 |
购房区域 |
补助(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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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实施后,含城规划区内新启动的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项目 |
含城规划区内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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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与第一项补助不重复享受。 |
||
3.购买存量房(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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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区域 |
补助(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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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城规划区内 |
400 |
|
林头镇、运漕镇、清溪镇 |
300 |
|
仙踪镇、昭关镇、陶厂镇、铜闸镇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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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若所购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面积部分不予补助。 |
|
4.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若选择货币化补偿,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人均(户口本载明的常住人口,下同)不足40平方米的,在购买各类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二手房)时,经征收实施主体审核确认后,按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购房面积给予补助。
(五)明确细化操作程序。被征收人选择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二手房)的,按下列程序操作:

注:经核实后的备案合同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如因特殊情况原因需调整的,须经征收实施主体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并在被征收人全额退还已领取的房票补助款及利息后,县住建局方可办理备案合同的撤销或变更手续。
(六)明确房票补助有效期限:房票自发放之日起生效,有效时间为生效之日起一年,逾期自动失效且不予延期。在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且房票有效期内,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二手房)的可兑现房票补助。
五、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房票兑付起始时间:房票自发放之日起生效,有效时间为生效之日起一年,逾期自动失效且不予延期。二是细化房票适用范围:房票除被征收人使用外,其配偶、子女或父母也可使用。若购房备案合同为配偶、子女或父母共有的,也可享受房票政策,房票实行实名制,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征收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通过在网站、培训会等形式发布文件解读材料;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分工落实到位;三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进行征收。
七、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含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卫薇
政策咨询电话:0555-431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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