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003275704/202412-00001 | 信息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含山县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含政〔2024〕92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14 | 名 称: | 含山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
| 关 键 词: | 应急管理 森林防火 | ||
索 引 号: |
01003275704/202412-00001 |
| 信息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含山县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含政〔2024〕92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14 |
| 名 称: | 含山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
| 关 键 词: | 应急管理 森林防火 |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期间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上述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在祭祀点以外点烛、燃香、烧纸;
(三)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地坝;
(四)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玩火;
(五)吸烟、火把照明、野炊、点火取暖;
(六)爆破、电网狩猎等活动;
(七)儿童和智障人员在无监护人员陪同的情况下进入禁火区;
(八)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含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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