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003276109/202405-00279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咨询/土地 |
| 发布机构: | 含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部门解读][文字解读]关于《含山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
| 政策咨询电话: | 4334619 | 关 键 词: | 政策解读 |
| 政策咨询机关: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股长 姚超 |
索 引 号: |
01003276109/202405-00279 |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咨询/土地 |
| 发布机构: | 含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部门解读][文字解读]关于《含山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 关 键 词: | 政策解读 |
| 政策咨询机关: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股长 姚超 |
| 政策咨询电话: | 4334619 |
2024年5月20日,含山县印发《含山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自2024年5月20日起实施。为帮助大家更加全面了解《方案》,借此机会,现将《方案》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是转变城乡发展方式,实施以存量换增量的现实要求。原国土资源部在支持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基础上,于2016年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简称147号文),从规划引领、土地保障、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激励,在全国层面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自然资源部2023年9月23日印发了《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根据171号文件要求,试点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范围重点、目标任务、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提出试点政策机制的创新思路与实现路径,由城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试点实施方案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部备案”。2024年1月5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马鞍山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马政〔2024〕1号),要求各载体制定本地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我县结合低效用地现状和客观实际拟定了《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作出明确的指示和批示,强调了其重要性。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强调了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的必要性和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落实,旨在有效推进各类低效用地的再开发工作,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着力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有效路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探索性创新性举措多,制定《实施方案》作为我县开展试点工作的依据和抓手,《方案》明确了试点范围、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提出了试点政策机制的创新思路与实现路径,为我县提升土地节约集约水平点明了的方向。新形势下,以政策创新为支撑,提高要素市场化配置和管理效率,推动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辟新的土地要素保障路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文件起草阶段。含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1月启动《含山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起草计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实施方案进行了学习研讨,并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相关政策文件,同时结合含山县实际情况,于2024年2月形成初稿。
2.征求意见阶段。2024年2月18日和2024年3月4日,《方案》初稿总共两次书面征求各镇、经开区和县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多次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3月9日,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累计征集到一条修改意见,已采纳。
3.文件审查阶段。2024年3月27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县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4.会议讨论阶段。2024年4月10日,县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5.文件印发阶段。2024年5月20日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五、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从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及对象、试点期限、重点任务、试点步骤、保障措施六个方面进行表述。结合含山县实际情况,明确试点范围及期限,按照实施步骤,着力落实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试点范围及期限。试点范围为含山县全县域,实施对象为经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存量建设用地。包括低效城镇用地、低效产业用地、低效村庄用地、低效采矿用地及其他零散用地。试点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9月底止。
(二)明确重点任务。包括加强规划管控引领、强化政策支撑、片区功能划定三个方面。
1.强化规划统领作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重点区域,合理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单元。探索编制空间单元内实施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土地使用、功能布局、空间结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规模指标等要求。编制县级再开发专项规划,并将其落实到低效用地片区所在的单元详规,根据需求进一步细化地块图则。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入研究并出台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政策,重点涵盖建立多元的土地储备模式,推动资源资产的组合供应,优化地价政策工具,健全收益分享机制。
3.片区功能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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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片区划分 |
具体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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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增加城市品质 |
树立以优化公共服务配套为导向的城市建设理念,完善功能分区、丰富城市内涵,提升建设品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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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增强产业活力 |
树立以建设工业邻里中心为导向的产业提质理念,创新产业园区导则,优化产业用地空间布局,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和服务,促进产业用地集聚发展,提升产出效率与产业承载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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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增加乡村和美 |
树立以田园综合体为导向的振兴发展理念,以农业、农村用地为载体,融合“生产、生活、生态”功能,推动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建设,提升乡村振兴要素保障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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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增加生态提升 |
鼓励社会资本介入,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推进打鼓山、化建矿、火山头矿等关闭矿山治理工作,规范实施废弃矿山市场化生态修复运作,矿山治理与文旅产业、农业、工业发展相结合,多途径探索生态修复项目实现价值转换,修复责任主体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鼓励矿山绿色发展,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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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
依法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推动涉法涉诉问题化解,依规完善不动产登记手续。 |
(三)实施步骤。根据《自然资源部开发利用司关于做好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3〕165号)要求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2024〕1号)等规定,结合含山县实际草拟,主要包括制定方案(2024年3月1日-3月15日)、标图建库(2024年3月16日-5月31日)、规划编制(2024年4月1日-6月30日)、推进实施(2024年7月1日-2027年7月30日)、中期评估(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31日)、巩固总结(2026年7月1日-2027年9月30日)六个阶段。
六、保障措施。
1.责任机制方面。构建低效用地再开发的体系,设立领导小组,并成立工作专班,各镇、经开区属于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辖区内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的任务。
2.资金保障方面。为促进低效用地的滚动开发,激励各镇、经开区设立低效用地盘活的专项资金。在试点进程中,由县财政保障相关的前期基础工作所需费用。
3.考核保障方面。强化各项工作的考核,并对实施成果良好、实施进度迅速的镇、经开区予以奖励。结合各项重点工作,构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多部门联合的考评和处置机制,多措并举引导企业加速转型升级或者有序退出低效用地。
七、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姚超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5-433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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