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003275704/202206-00176 | 信息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卫生/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含山县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无编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6-13 | 名 称: | 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县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无偿献血 血液 | ||
索 引 号: |
01003275704/202206-00176 |
| 信息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卫生/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含山县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无编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6-13 |
| 名 称: | 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县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无偿献血 血液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含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推动无偿献血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全力保障全县临床医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马政办秘〔2022〕2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县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我县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二)全年无偿献血合格人数不低于2000人次,全年采集合格血液40万毫升以上。在加大团体无偿献血招募力度的同时,大力发展街头自愿无偿献血。
(三)县献血办按照全县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实际需求及市下达任务,制定2022年度无偿献血招募计划(见附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不少于职工人数10%的比例,各镇按照不少于常住
人口1%的比例,动员招募广大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各级单位在落实献血人员时,可按无偿献血招募计划数的120%安排体检。鼓励和倡导从一次献血200毫升向400毫升转变。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园区)、各单位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及时调整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安排专(兼)职人员组织实施无偿献血工作。一年内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确保无偿献血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各镇(园区)应同时安排人员,做好辖区规模以上企业的无偿献血宣传组织及协调工作,鼓励企业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
县卫健委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组织协调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加快采供血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加强血液管理,防止血液浪费,确保全县血液供应和血液安全。县公安、城管、规划、供电等部门要为献血屋建设及流动采血车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
各镇可根据年度无偿献血招募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将部分无偿献血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委会,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向农村延伸。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县文明办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评价体系中“临床用血100%来自公民无偿献血”、“千人口献血人次大于10”的要求和马文明委〔2013〕40号、马文明办〔2013〕85号文件精神,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作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评价的重要指标,建立并完善协调机制和日常工作机制。
县委宣传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目的和意义,普及血液生理知识,大力弘扬在无偿献血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人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镇(园区)、各单位应当把无偿献血工作与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强化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和传播“献血有益健康,救人功德无量”的价值理念,积极动员健康适龄的干部群众踊跃参加无偿献血,逐渐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应急队伍。
(三)大力弘扬,落实关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以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各镇、各单位应当对积极献血或者在献血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所属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参加献血的个人,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要认真落实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的临床用血优惠政策,维护无偿献血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人参加无偿献血。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县卫健委要会同县督查办对各镇、各单位年度献血募集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同时,县卫健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含山县2022年度公民无偿献血招募计划
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附件
含山县2022年度公民无偿献血招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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