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86442107/202303-00125 信息分类: 办理结果/政务公开/通知
发布机构: 含山县城管局 文       号: 含城管(广)许可〔2021〕6025号
成文日期: 2021-06-07 名       称: 李*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  键 词: 含山县城市管理局 店招店牌 行政许可

索  引 号:

01486442107/202303-00125

信息分类: 办理结果/政务公开/通知
发布机构: 含山县城管局
文       号: 含城管(广)许可〔2021〕6025号
成文日期: 2021-06-07
名       称: 李*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  键 词: 含山县城市管理局 店招店牌 行政许可

李*行政许可决定书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816            信息来源:  含山县城管局         发布时间:  2021-06-07  16:36

 

                含城管(广)许可〔2021〕6025号

 

申请人:李*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153****6889

设置地点:华阳东路

经审查,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含山县店招标牌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4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本机关经现场勘查后研究决定:

1、同意该店招正面标牌设,店招标牌设置内容为:“小李快餐排挡”,正面设置店招标牌版面长6.8米,宽为1.8米,厚度为0.2米。材质为扣条 彩钢。

2、设置许可时间2021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7日。设置期间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发生倒塌、脱落、坠落及拆除未完全等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须依法承担责任。

3、如占用和涉及他人空间、采光、通风等须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方可设置店招标牌。

4、如需延续设置许可时间的,须在设置许可时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

5、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或含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含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含山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文章看多了有点累?

扫微信给你看点不一样的东西

或微信搜索含山县人民政府发布

页面纠错(注:标有*的必须选择/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