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86442107/202303-00229 信息分类: 办理结果/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含山县城市管理局 文       号: 含城管(广)许可[2020]8058号
成文日期: 2020-08-26 名       称: 李书春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  键 词: 含山县 管理局 许可时 2020 ldquo

索  引 号:

01486442107/202303-00229

信息分类: 办理结果/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含山县城市管理局
文       号: 含城管(广)许可[2020]8058号
成文日期: 2020-08-26
名       称: 李书春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  键 词: 含山县 管理局 许可时 2020 ldquo

李书春行政许可决定书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908            信息来源:  含山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0-08-26  16:36

含山县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含城管(广)许可[2020]8058号

 

申请人:李书春

联系人:李书春

联系电话:138****2600

设置地点:昭关南路

经审查,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含山县店招标牌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4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本机关经现场勘查后研究决定:

1、同意该店招正面标牌设置,店招标牌设置内容为:“中国移动 小米华为”,设置店招标牌版面长12米宽3米,厚度为0.1米。材质为铝塑板。

2、设置许可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17日。设置期间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发生倒塌、脱落、坠落及拆除未完全等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须依法承担责任。

3、如占用和涉及他人空间、采光、通风等须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方可设置店招标牌。

4、如需延续设置许可时间的,须在设置许可时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

5、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含山县城市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含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含山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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