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003275704/202205-00573 | 信息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社会救助/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含山县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含政办秘〔2017〕33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6-29 | 名 称: | 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含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4371635 | 关 键 词: | 康复 残疾人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残联 |
索 引 号: |
01003275704/202205-00573 |
| 信息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社会救助/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含山县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含政办秘〔2017〕33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6-29 |
| 名 称: | 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含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康复 残疾人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残联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4371635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含山经济开发区、褒禅山经济园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含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29日
含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6号)和《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7号)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0号)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秘〔2017〕6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健康中国2030”和脱贫攻坚战略部署,聚焦残疾人康复需求,强化基本康复保障,实施精准康复服务,提升残疾人生存和发展能力,助力残疾人精准脱贫、同步小康,为全民健康、全面小康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县级统筹协调推进、镇(园区)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县残联、卫生计生、民政、人社、财政、扶贫、督查等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协作联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2.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服务。针对各类别残疾人的个性康复需求,突出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扎实开展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做到需求评估精准、康复服务精准、资金使用精准、信息管理精准。
3.坚持综合施策,形成机制。扎实推进健康脱贫工程,逐步将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实施残疾人康复救助重点项目,保障残疾人均等享受康复服务的权利。探索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建立稳定的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主要目标。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到2020年,全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力争实现全覆盖,其中,2016--2017年达60%以上,2018年达80%以上,2020年力争实现全覆盖。
二、重点工作
(一)构建网络。县级层面上,针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分别确定符合条件的含山县人民医院(负责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类型)、含山县残联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作为康复评估机构(技术指导中心)。村(社区)层面上,组建“三员”(村、社区领导班子成员一名,村、社区残疾人助理员为康复协调员,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生为康复员)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开展具体工作。每个村(社区)要就近选择确定一个康复服务机构,优先纳入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力争在残疾人居家生活圈内提供常态化的康复服务。
(二)需求评估。“三员”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入户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开展康复需求评估,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康复服务手册》。对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康复需求不明确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评估机构接受专业评估;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组织专业人员提供上门评估。
(三)康复服务。残疾人根据康复需求评估意见,持《康复服务手册》到相应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服务机构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康复服务并建立康复档案。
(四)信息管理。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实施康复服务后,负责在精准康复服务手册上记录相关服务情况;村(社区)康复协调员和康复服务机构分别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定期报镇(园区)残联,由镇(园区)残联初步比对信息并汇总经镇(园区)审定后报送至县残联。县残联定期对康复服务机构、村(社区)康复协调员报送的信息进行最终比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五)经费结算。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有关惠民项目资金结算;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被确定为免费康复服务的项目,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与县残联进行结算(如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贫困精神病人药费补助、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确定为定额补助的项目,由残疾人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后再申请补助(如贫困精神病人住院补贴等)。
残疾人接受《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康复医疗救助范围的服务,依据《马鞍山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细则》中规定:按人均每年不少于60元(市财政承担不少于20元,县财政承担不少于40元)标准给予精准康复补助,原则上评估、建档立卡每人每年补助20元,康复服务人均每年补助不少于40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县残联会同县卫生计生委制定,同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采购辅助器具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市残联通过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给予补贴,由县辅具服务分中心根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内容组织实施。康复机构准确填写《康复服务手册》,经县残联审核后给予补贴。
三、职责分工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主导下,分工协作,主动作为,整合资源,合力推进。
镇(园区):负责本辖区内精准康复服务的组织实施、计划制定、协调推进、任务落实和经费发放。
县残联:负责发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全过程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残疾人康复政策,制定年度精准康复服务计划,下达年度精准康复指标任务,协调解决精准康复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精准康复服务机构标准,并对精准康复服务机构、基层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全面参与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会同县残联确定镇(园区)、村(社区)康复(评估)服务机构,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康复服务责任,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培训,培养康复专业人才,服务残疾人康复。将残疾人精准康复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和准入条件,在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健康马鞍山建设重点任务的基础上,会同县残联跟踪检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执行情况,落实新农合报销政策。
县财政局:负责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精准康复服务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村、社区组织展开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和工作条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县发改委:负责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医疗体制改革。
县人社局:负责落实城镇居民、职工医保、工伤保险报销政策,将康复专业人才培养、考核、职称评定纳入管理范围。
县督查办:负责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对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并进行督查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园区)以及县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健康扶贫工作大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镇(园区)要承担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领导责任制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统筹安排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镇(园区)要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统筹使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康复服务;依据《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马残联[2014]58号)精神,根据工作实际,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3元标准,安排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康复需求调查和康复训练档案建立、康复训练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康复协调员和康复指导员表彰奖励。统筹社会资源,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投入格局。县残联会同县财政、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免费或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积极谋划增设适应本地需求的康复救助项目,力争使更多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三)提升服务能力。分级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县级负责做好村(社区)康复协调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建设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健全完善提高残疾人康复保障和康复服务能力的各项政策,出台专项医疗康复补助政策和救助措施,逐步将更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项目纳入保障与救助范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实施,同时列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作为镇(园区)和县残联、卫生计生、民政、人社、财政、扶贫等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考核的内容。建立县级督查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各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并将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工作成绩认定和补助资金下拨的重要依据。
附件:含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含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孟 霞(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金文舟(县残联理事长)
凌 林(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医管办主任)
成 员:孙贤文(县民政局副局长)
马 伟(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爱华(县人社局副局长)
黄泽宏(县督查办副主任)
王和峰(县发改委纪检组长)
吴淑湘(环峰镇人大副主席)
赵 琪(林头镇副镇长)
刁节斌(运漕镇副镇长)
徐 平(仙踪镇副镇长)
郑德祥(昭关镇副镇长)
朱守林(清溪镇党委副书记)
宫小太(陶厂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黄忠明(铜闸镇副镇长)
乐庆祥(含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干桂红(褒禅山经济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金文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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