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003275704/202012-00726 信息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水资源/通知
发布机构: 含山县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含政办秘〔2015〕72号
成文日期: 2015-12-21 名       称: 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含山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农村 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划分

索  引 号:

01003275704/202012-00726

信息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水资源/通知
发布机构: 含山县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含政办秘〔2015〕72号
成文日期: 2015-12-21
名       称: 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含山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农村 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划分

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含山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574            信息来源:  含山县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12-21  10:3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经济园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含山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11日

 

含山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消除饮用水安全隐患,确保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报批程序的通知》及市有关要求,依照《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县现有水源分布情况,经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制定《含山县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和省市有关饮用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为指导,深入落实生态发展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促进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确保饮用水安全,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划分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三、划定范围。本次划分方案涉及的范围是全县供水规模在千人以上的农村水厂水源地保护区。

四、划分概况。全县镇(园区)级20个自来水厂,共划分不同类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1个(东山水库除外),其中河流型13个、湖库型7个、地下水1个(具体见附表)。

五、管理职责。各镇(园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源保护工作。县环保部门负责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排污单位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执行进行监督。县水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总体供水规划,合理设置取水口;督促取水单位设置保护区标志牌、界桩等保护设施;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参与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协同环保部门对水污染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县卫生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水质的卫生监测和卫生监督管理。县农业部门负责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业投入品的标准并监督实施;研发和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配合环保部门推动生态镇、生态村建设。县林业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保护管理工作。县海事部门负责监督责任单位收集、处理船舶含油污水和废弃物;按照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布局不合理的码头进行整治;参与有关通航水域取水工程的审批,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通航水域船舶污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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