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拟订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国家、省级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依法监督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办法;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来信、来访和维稳工作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含工作或定居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健全全县人才服务体系。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核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九)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
(十)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办法,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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