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含山县林业发展中心 征集时间:2026-03-24 14:33 截止日期:2026-04-22 14:33 征集状态: 已结束

  为全面加强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有效防范猎捕、伤害野生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单位牵头起草了《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政策科学、合法、可行,现面向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
  1. 对我县禁猎区划定范围的意见建议;
  2. 对我县禁猎期设定的意见建议;
  3. 对禁猎管理、禁止行为、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4. 其他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合理建议。
  二、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4月22日(共30日)
  三、征求意见对象
  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广大市民。
  四、意见反馈方式
  欢迎各单位、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单位反馈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反馈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以便进一步沟通联系。
  1.电子邮箱:239809908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禁猎区禁猎期征求意见),也可以在本页“调查征集”栏下方意见框中留言。
  2.书面邮寄:含山县林业发展中心602
  3.地址:含山县太湖山北路国土大厦 邮编:238100(信封请注明:禁猎区禁猎期征求意见)
  4.联系人:张巧巧;联系电话:0555—2589606
  五、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并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社会公众可在征求意见期内,积极提出宝贵建议,共同推进我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高质量开展。
  附件: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通告(征求意见稿)

含山县林业发展中心
2026年3月24日